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的招生考试实际情况,为做好今年的招生考试工作,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学校
辽宁省2013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学校及专业,见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3]66号)。
二、招生对象
1. 凡经我省域内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合格毕业生,以及经批准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招试点的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均可报考与所学高职专业相同相近(同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本科专业。
2. 2013年继续对具有辽西北五市(朝阳、铁岭、阜新、锦州、葫芦岛)户籍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行定向招生试点。
3.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09]6号)精神,继续实施我省本科高校定向招收我省高校范围内,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已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接受本科教育,其专升本招生计划实施单列。
三、报名
1. 各生源学校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和报名工作,并于3月27日到省招考办领取《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报考录入软件》。
2.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3月27日至4月8日持学生证(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所在学校(往届毕业生到原毕业学校)报名。报考定向招生的辽西北五市考生报名时,需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本人所在学校报名。
3. 考生报名需拍摄电子照片,缴纳报名费,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签订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由生源学校保存备查,保存期一年。
4. 退役士兵报名工作由退役士兵原毕业学校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辽宁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生于3月27日至4月8日持身份证、毕业证和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证,到原毕业学校报名,拍摄电子照片,缴纳考生报名费,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4月8日至12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证、获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省辖市级安置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资格审核证明信》到辽宁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601室,联系人:蒋璐璐,电话:024-26901981)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进行办理。
5. 4月9日至10日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将考生报名信息软盘和文字材料及考生报名费(120元/生标准),送交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6. 生源学校在组织考生选择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填报志愿时,要根据考生所学专业课和课程,对照招生学校的专业及专业课综合课考试科目要求(见附件2、附件3)对口报考。每个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一个第一志愿,一个参考志愿,参考志愿所填的专业必须与第一志愿所填的专业及加试的综合课一致。
7. 退役士兵必须填报原毕业学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如原学校不招生,可报考其他招生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
四、体检
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到当地承担高考体检任务的医院进行体检。往届毕业生和退役士兵考生的体检工作,由往届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原毕业学校负责。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按规定缴纳体检费,体检工作须在5月10日前结束。
五、考试
1. 考生到所报考的本科院校(第一志愿)参加省招考办组织的统考科目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综合课考试。
2. 省招考办组织的统考科目为:
普通类:外语、计算机;
体育类:计算机、学校体育学。
3. 招生学校组织专业综合课考试。
4. 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试卷满分各为150分;专业综合课考试满分为300分(理论测试2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各科总分满分为600分。
5. 考试时间为5月11日至5月12日。
考试时间安排